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2-0008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08-30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
标题: | 2021年度重庆市永川区住房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有效性: |
2021年度重庆市永川区住房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开展住房保障法规宣传,提供住房保障服务。具体任务:1.开展住房保障法规宣传:组织宣传贯彻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提供住房保障服务: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国有直管公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统筹使用中的事务性服务工作;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国有直管公房核实、配租、动态核查、运行使用、维护、改造、社区治理性事务服务。3.指导镇街住房保障服务和房屋安全工作业务。4.负责本单位应急、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档案管理等工作。5.完成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永川区住房服务中心是经永川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住房建设服务科、住房保障服务科。
(三)单位构成。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1673.01万元,支出总计1673.0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2万元、 增长 2.0%。主要原因是增人和退休中人职业年金补缴。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167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增人和退休中人职业年金补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3.01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167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增人和退休中人职业年金补缴。其中:基本支出991.95万元,占59.3%;项目支出681.06万元,占40.7%。
4.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21年无年末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73.01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2.92万 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增人和退休中人职业年金补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增人和退休中人职业年金补缴。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13.42万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增人和退休中人职业年金补缴。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3.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2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增人和退休中人职业年金补缴。较年初预算数 增加13.42万 元,增长0.8%。主要原因是增人和退休中人职业年金补缴。
3.结转结余情况。本单位2021年无年末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53.50万元,占9.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13万 元,增长18.7%,主要原因是增人和退休中人职业年金补缴。
(2)卫生健康支出47.63万元,占2.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3万 元,下降4.5%,主要原因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1409.89万元,占84.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7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房屋住用安全职责转移导致项目经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62.00万元,占3.7%,较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1.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0.7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59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是增人和退休中人职业年金补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93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服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5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5万 元,下降4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45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洗停车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55万元,下降5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5万元,下降48.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5.4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60%,主要原因是公需科目培训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9.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681.0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把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均纳入绩效管理范围,通过“月通报、季分析、年评价”等方式督促项目推进和预算执行,较好的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
(二)绩效自评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中《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1》、《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2》、《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11-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1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徐泽春 49507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