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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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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MB1848396R/2021-0010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成文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8-1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城乡建设相关法制宣传工作。

        2.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3. 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办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负责白蚁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4. 负责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编制和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5. 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 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7. 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贯彻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

        8. 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永川至主城快速轨道交通路线方案及永川区内部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协调办理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立项等行政许可和建设手续。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

        9. 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贯彻执行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

        10. 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11. 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乡镇污水处理工作。

        12. 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负责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负责既有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13. 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牵头负责全区城镇化工作。

        14. 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

        15. 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负责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负责建筑节能审查。

        16. 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

        17. 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8. 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19.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以及施工现场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镇街负责辖区内农村建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项目拆除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镇街开展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其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0. 负责对全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21.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全委设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城镇化建设办公室)、建筑管理科(群众工作科)、勘察设计节能科(行政审批科)、住房和物业管理科、人防工程科、消防科和财务审计科。

        设下属事业单位7个: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永川区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站、永川区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服务站、永川区住房服务中心、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巡逻大队、永川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和永川区城镇排水事务中心。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永川区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服务站、永川区建设工程质量技术服务站、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支队、永川区住房服务中心、永川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和永川区城镇排水事务中心。

        (四)机构改革情况

        新增下属事业单位1个(区城镇排水事务中心),撤销下属事业单位1个(区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42,737.15万元,支出总计42,737.1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21.37万元、 增长 36.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城镇排水事务职能增加节能环保支出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8,394.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84.35万元,增长29.8%,主要原因 是节能环保支出拨款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94.39万元,占1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342.76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42,737.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781.37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职能职责增加支出。其中:基本支出 5,452.25万元,占12.7%;项目支出37,284.90万元,占87.3%。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6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无年末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737.15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321.37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城镇排水事务职能增加节能环保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09.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2.16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城镇排水事务职能增加节能环保支出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08.11万元,增长17.4%。主要原因年中下达上级专项资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342.76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52.7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24.76万元,增长51.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新增城镇排水事务职能增加节能环保支出拨款。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057.32万元,下降21.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按支付节点要求需次年支付。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46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无年末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0万元,占0.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下达2020年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5.3万元。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79.00万元,占2.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38万元,增长0.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71.12万元,占1.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46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社平工资增长增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8,267.38万元,占32.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6.38万元,增长143.1%,主要原因是新增城镇排水事务中心增加水体污染防治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9,032.16万元,占3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35.30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年度下达上级专项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7,197.79万元,占28.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274.13万元,下降68%,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按支付节点要求需次年支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5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73.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55.34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人增资增加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资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78.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24.06万元,增长64.8%,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运转支出列报,落实“三保”责任,全区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不再编制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适当调增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0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7,38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56.61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城镇排水基础设施建设拨款收入增加。本年支出17,384.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56.61万元,增长41%,主要原因是增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城镇排水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6.5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40万元,下降17.5%,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较上年支出数增加7.78万 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增加因公出国(境)费用10.07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10.07万元,主要用于赴日本开展生态城市建设领域招商引资活动。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区政府组团赴日本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区政府组团赴日本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本单位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4.9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保障、执法执勤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4万元,下降43.3%,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84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增加公务用车。

        公务接待费61.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建设领域专家考察、信访维稳、招商引资等工作。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44万元,下降15.7%;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14万元,下降6.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1个团组,3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894批次7,365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3.45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24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9.7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37万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减少部门公用经费。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12.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63万元,下降63.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本年度培训费支出 7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60万元,增长89.6%,主要原因是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培训、装配式建筑培训、建筑业统计培训等工作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8.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5.1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8.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861.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主要用于采购“三河汇碧”项目照明设备采购、渝西大道改造工程等项目。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为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意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水平,按照《重庆市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100 号)精神,我单位把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均纳入绩效管理范围,通过“月通报、季分析、年评价”等方式督促项目推进和预算执行,较好的完成了各项项目绩效目标和整体绩效目标。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部门整体和4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48项,涉及资金52,709.6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较好,项目整体绩效水平较高。

        (二)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0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甘伟          联系电话:   49220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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