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初设永〔2022〕10号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三教产业园片区金鼎大道东段延长段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北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永川区三教产业园片区金鼎大道东段延长段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申请和中渝名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产业园片区金鼎大道东段延长段道路工程位于重庆市永川区三教产业园,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672.482m,路幅宽度32.5m(5m人行道+22.5m车行道+5m人行道),双向六车道。
二、审查意见
1.道路平面图中应明确表示道路用地红线,请核实道路设计是否超用地红线。
2.设计说明中所采用的规范,部分已废止或调整,在设计说明中应补充《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2019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等现行规范。
3.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设计。
4.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他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