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住建委〔2021〕8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有关单位:
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永川协信·昌州古镇项目过程中未严格落实企业清欠维稳主体责任,至今仍有部分民工以未拿到工资为由到市级相关部门上访讨薪,严重影响永川建筑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建筑领域清欠维稳工作,加大对欠薪不良行为惩戒力度,促进各企业规范用工,现拟将重庆山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拖欠不良记录,记录期限为一年,通常行为评价1次扣10分,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予以全市通报。
各建设项目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等文件规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体系,加强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一金三制”,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分包)款或农民工工资,杜绝类似不良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建筑行业和谐稳定。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