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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应急管理局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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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9336512/2020-0837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监督实施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地方标准。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在市级部门指导下,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永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镇街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负责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煤矿除外)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内设科室10个:办公室、风险监测和救援协调预案管理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派出机构1个:高新区应急管理分局。

        下属事业单位2个:永川区应急指挥中心(“12350”举报投诉中心)、永川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支队。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要求,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区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区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区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区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组建的区应急管理局将按照职能职责及上级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划转相关职能,涉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经费410.05万元,2019年上年数含区府办、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划转基本支出382.35万元,项目支出27.7万元。永川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机构改革推进情况,在年度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预算。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939.04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39.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514.6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2514.6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3939.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51.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7.01万元,住房保障107.8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602.4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514.6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37.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977.4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39.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39.04万元,比2019年增加251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2.94万元,比2019年增加537.27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定额调整和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应急管理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336.10万元,比2019年增加1977.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应急管理相关支出,主要用于直管行业及综合安全生产监管、安全执法、事故调查及举报奖励、安全宣传培训、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演练、自然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救灾及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等重点工作。

        永川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三公”经费预算33.60万元,比2019年减少4.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2.60万元,比2019年减少2.40万元,主要原因是对公务接待进行了严格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万元,比2019年减少2.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分类分档综合定额标准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39.66万元,比上年增加169.03万元,主要原因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4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1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36.1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谷志兰电话:023-4986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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