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川)应急罚〔2021〕20号
被处罚人:赵俊男 性别: 男 年龄: 33岁 身份证号: 1504*****70913
家庭住址: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王府镇***村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157*****886
所在单位: 重庆市艾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职务: 项目经理
单位地址: 重庆市北碚区云泰路1号6幢1单元4-3
违法事实及证据:未安排专门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员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2021年04月14日15时10分许,重庆吉美达门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发生一起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3.8万元。
证据一:《工伤死亡补偿协议》《谅解书》《工亡赔偿协议》《重庆吉美达门业有限公司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服务合同书》《劳动合同书》《重庆市永川区中医院入院记录》等,证明事故发生事实。
证据二: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询问笔录等,证明未安排专门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员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的规定,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作出处以人民币罚款1.5万元整(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账号 31000*****10768 ,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永川区 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或者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永川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