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2022年) |
序号 | 实施清单名称 | 事项类型 | 部门 |
1 |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2 | 对医疗救助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3 | 对以违反医药价格管理政策等为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4 | 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5 |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6 |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7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向医药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医用耗材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8 | 对举报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奖励 | 行政奖励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9 | 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进行监测和成本调查 | 行政检查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10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11 | 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12 | 对具有《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13 | 医疗保险稽核 | 行政检查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14 |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15 |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16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 行政强制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
17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行政确认 | 重庆市永川区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