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各项工作。
3.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4.负责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5.负责审批和管理定点服务机构医保资格。
6.负责认真履行全市统一的医药服务价格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施医药价格管理,核定公立医疗机构单独定价床位费标准。
7.负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9.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区医保局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区医保局要建立与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单位构成
区医疗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医疗保险科、基金审计监督科共3个科室,设下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项经费均由财政拨款。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815.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69.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46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709.7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709.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815.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8.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00.06万元,住房保障45.98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709.7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695.78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15.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15.01万元,比2020年增加170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08万元,比2020年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个人待遇调增后社保缴费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151.93万元,比2020年增加1695.7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职工医保待遇清算项目,主要用于医疗保障、职工医保待遇清算等重点工作。
区医疗保障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8.5万元,比2020年增加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比2020年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3月新增公务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18.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不再新增公务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51.48万元,比上年增加1.32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1151.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蒋梁弦,联系电话:023-49523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