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充分发挥联系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向群众传递党委、政府的声音。
2.负责全区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制定本地区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探索信访工作新方法,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3.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的交办、督查督办和复查复核,承办上级交办的来信来访事项。组织协调领导干部阅批群众来信,包案处理重大突出信访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处理情况复杂和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4.负责组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分析研判涉及重大信访问题的稳定风险,实施重大事项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承办重要节点、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稳定工作,牵头处置群体性事件。
5.收集、掌握社情民意,针对一定时期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研判,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综合性、预警性、前瞻性的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意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6.负责信访政策宣传,向信访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组织开展信访干部的业务培训。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区信访办下设三科一中心,综合科、办信接访科、信访稳定科(督查科)、信访投诉受理中心。行政编制8人,实际人数7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人,实际人数1人;信访投诉受理中心事业编制16人,实际人数15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要求,将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信访办公室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信访办公室。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828.5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8.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6.1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66.1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828.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8.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6.1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47.30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8.8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8.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59万元,比2019年增加66.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70万元,比2019年增加47.3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提标、个人待遇调增后社保缴费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19.89万元,比2019年增加18.8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信访办改扩建、视频信访系统建设经费等,主要用于群众信访维稳、信访办改扩建、视频信访系统建设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信访办公室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8.50万元,比2019年减少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3.00万元,比2019年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10.75万元,比上年增加18.62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19.8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预算公开联系方式:杨忠杰,电话:023-49660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