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市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以下简称《52号令》),为规范我市2022年度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管理,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考核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严格按照《52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提供的临床实践满5年的证明材料中,应包括指导老师签名及指导老师执业所在机构盖章,指导老师及所在医疗机构应严格审核,并对该证明真实性负责,需承担证明材料不实所造成的后果。涉及到多个机构临床实践的需提供所有临床实践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
三、指导老师、推荐医师及各医疗机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作为不良行为纳入医务人员记分管理、医师定期考核不良行为记录及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暂停执业活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停业整顿等处罚。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52号令》有关规定,出具假证明,提供假档案,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严格按照《52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临床实践证明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