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58U/2022-0046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2-10-20 | 发布日期: | 2022-10-20 |
标题: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采购永川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公开招标服务类)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有效性: |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服务类)
项 目 编 号:YCQ22C00058
招标项目名称:永川区卫生健康委采购永川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二○二二年十月
温馨提示
一、请各潜在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重庆市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网”及永川区专属页面以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子网站,随时关注疫情防控通知、公告、通告等,自觉遵守国家、重庆市、永川区及供应商所在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规定,并按要求做好参与交易人员的相关准备工作,否则将可能影响投标供应商参与现场交易。无论投标供应商查看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上述内容。
二、根据重庆市和永川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加强对入场交易人员的登记核验,若不符合防控要求,将不能入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请自行评估后果,合理安排人员参与相关活动。
三、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以下人员将不被准予进入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健康码除“绿码”以外的所有人员;
(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除“绿色行程卡(绿码)”以外的所有人员。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永川区卫生健康委采购永川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元)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 (元) | 中标人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采购永川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 917000.00 | 1年 | 18340.00 | 1 | 物业管理/农林牧渔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说明:供应商根据自身及投标情况选择行业,一个市场主体仅能选择一个对应行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917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10月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2楼)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11月日北京时间9:00。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日北京时间9:30。
(七)开标时间:2022年11月日北京时间9:3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 ||
账号 1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
账 号 | 3116 0101 0400 1863 4 | |
账号2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 |
账 号 | 5801 0104 0016 259 | |
账号 3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支行 |
账 号 | 1239 1328 2110 302 |
2. 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采购人接受投标人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日现场退付给投标人;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采购人未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采购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应提交采购合同期满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至采购人银行账户。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23-49825386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伍健
电 话:13883781137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永川区凤凰湖园区永津大道15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联系人:李锐
电 话:49811950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179号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服务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
1 | 永川区卫生健康委采购永川区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 一年 | 2022年合同签订日起至2023年对应日止 |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防制要求
※1.灭鼠工作。
1.1鼠药的投放。
外环境:定点、定时、定量、环保、安全可靠;
内环境:尽量使用物理方式灭鼠,避免因化学灭鼠带来的各种后续问题;
1.2.设置不少于8000个灭鼠毒饵站。规格≥25cm×11cm×11cm,有醒目持久的警示标识,内空孔洞高度不少于8cm,必须为陶瓷制品,表面涂釉。毒饵站的设置:根据滋生地治理情况,实现城区外环境灭鼠毒饵站科学合理设置。将原有完好、多余毒饵盒清洗、收集、妥善保管,用于及时补充今年新安装毒饵盒的损耗。定期投放。每月定期投放或补充每个毒饵盒鼠药30克,并张贴(填写)当月数字标识。鼠药投放要覆盖所有毒饵盒,每次先查后投,消失多少补充多少,全部消失加倍补充,连续观察投放五次作为一轮防制处理。在防制期间负责填补毒饵盒周边鼠洞。鼠药一轮投放完毕,要进行全范围拉网式检查,发现死鼠要进行统一填埋或焚烧处理并留下佐证资料。
※2.灭蚊、蝇、蟑螂工作。
用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药标准和剂量配制使用,按病媒生物的分布特点、季节消长、主要孳生地的情况做到重点场所科学合理施药。
2.1.开展休闲广场下水道定期灭蚊、灭蟑;
2.2.洪水之后及时对河道沿岸大消杀;
2.3.开展河道沿岸及城区绿化带定期大消杀;
2.4.开展三无小区地面公共地段定期大消杀;
2.5.开展背街小巷、铁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破产企业定期大消杀;
2.6.开展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箱定期大消杀。
3.其他相关工作
3.1.开展登革热等社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环境消杀以及技术服务;
3.2.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以及病媒生物防制宣传;
(二)防制标准。
参照《重庆市城区(镇)预防和控制鼠、蚊、蝇、蟑螂标准》(渝爱卫办〔2008〕19号)文件以及《国家卫生城区创建标准》要求,建成区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1.灭鼠标准
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1000米,鼠迹≤5处。
2.灭蚊标准
(1)居民区、单位内外环境累计1000米路径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及蛹的路径指数≤0.8。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5%,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8只。
(3)居民区、公共场所等外环境白天人诱蚊30分钟,停落指数≤1.5。
3.灭蝇标准
室外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蝇类孳生地阳性率不超过5%。
4.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侵害率不超过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蟑螂卵鞘查获率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不超过8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查获率不超过7%。
(三)药物及施药要求
※1.灭鼠药由永川区爱卫办向有销售资格的企业采购提供,其他防制设施设备、消杀药剂、陶瓷毒饵盒等全部由中标人提供,中标人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2.蚊、蝇、蟑螂药品主要技术参数及要求
编号 | 药品名称 | 用途 | 主要技术参数 |
1 | 四氟醚菊酯乳油或水乳剂 | 灭蚊蝇 | 有效成分:≥3.5%(含复配剂) |
2 | 氯菊.烯丙菊乳油或水乳剂 | 灭蚊蝇蟑螂 | 有效成分:≥15%(含复配剂) |
3 | 氟虫腈胶饵 | 灭蟑螂 | 有效成分:≥0.05% |
4 | 菊酯类热烟雾剂 | 灭蟑螂 | 有效成分:≥1% |
5 | 吡丙醚 | 灭孑孓 | 有效成分:≥0.5%吡丙醚(含复配剂) |
要求:以上所列为本项目要求使用的主要药品,投标人所选用的药品必须满足所列药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且必须符合各类场所的用药要求。杜绝使用来源不明无“三证”或质量不稳定的卫生杀虫剂,确保灭效和人畜等各项安全,符合环保的有关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主要药品厂商的有效“三证”(即: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文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农药标准)复印件及产品质量保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其投标无效。 |
(四)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按《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规定到当地爱卫办备案,提供由当地爱卫办出具的已备案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备查)。投标人注册地在重庆市外的,应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永川区爱卫办备案。
※2. 投标人须获得《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A级)》(执行标准:T/CPCACN0001-2020),提供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未能获取上述证书,但获得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证明投标人服务能力达到《WS/T 687-2020: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 居民区》行业标准的,也将被采购人接受。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期
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进场,服务时间自2022年10月起至2023年9止,具体日期以采购合同约定为准。
(二)服务地点
永川区中山路、胜利路、南大街、茶山竹海街道建成区和大安、陈食街道、卫星湖街道政府所在地场镇(含茶店、马银、双凤场)。实施公共外环境主要包括:主次干道、绿化带、公园、广场、步道、边坡、河道岸坡、景观水体、沟、渠、井、下水道、无物业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破产企业、农贸市场(临时市场)及周边、待拆迁工地、垃圾中转站/箱、公厕等设置灭鼠毒饵站、投放药物、指导四害孳生地治理及开展四害消杀等专业防制服务。
(三)验收方式
1.区爱卫办组织第三方公司对中标公司的防制效果进行监测,合同执行期间开展2次(中途一次,合同结束前一次);疾控中心开展日常监测,监测结果作为服务验收依据之一。
2.街道、社区居委会对中标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对中标方人员出勤情况、药品使用和消杀区域等进行日常监督考核,中标方每次出勤及杀灭效果必须由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签字、盖章后报区爱卫办,作为中标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指标及验收依据之一。
3.处罚:接受上级复查及随机抽查中,由于工作不到位,被市上级通报批评的,扣10000元/次;区爱卫办不定期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第一次警告,再犯类似错误的,扣2000元/次;实施第三方监测,灭鼠、蚊、蝇、蟑螂不达标的,每一项扣10000元;疾控中心日常监测,第一次不达标予以警告,第二次及以后不达标,每一项1000元;由于工作不到位,发生居民或单位投诉、媒体曝光,经查属实的,第一次警告,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00元/次;及时收集、整理病媒生物防制相关资料,资料收集不及时、不齐全的,扣2000元/次;区爱卫办将不定期对驻永服务站工作人员在岗及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如发现脱岗或操作不规范等情况一人一次扣款1000元。
二、报价要求
谈判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办公用品费、管理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时,供应商须提供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如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开始项目实施并把项目实施必备的设施设备和药品等组织到位,并向采购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国家创卫复评后再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0%(若因新冠疫情或其他因素影响,在2022年底前未开展国家复评,则按第三方效果评估是否达标付款);在2023年合同结束前通过国家复评或第三方效果评估结果以及日常检查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30%。如第三方效果评估未达标或未通过国家复评,则扣除合同尾款,并解除合同。
四、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中标的专业服务公司必须在中标后7天内在永川城区设立服务点,做到有专门的办公用房,有常驻专业技术人员,有固定的服务设施设备,有服务联系电话等,以方便责任区域内单位联系工作,并为居民提供有偿服务。
2.中标单位必须在永川城区设置服务站(点)配备项目经理1名。
3.投标人工作人员在实施服务时应统一着装、佩证上岗、明确任务、文明作业。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投标人提供的《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指数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罚款。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篇”)。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技术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全部内容。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技术部分 (46%) | 技术响应(12) | 1.带※号标志为必备重要参数,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为无效投标。 2.非※号参数 非※号参数为基本参数,完全满足的得12分,如非※号技术参数有1项不满足,则扣3分,2项不满足扣6分,以此类推。 | ||
实施方案(34) | 针对本项目制订实施方案,所采取的技术和方法应适应防制需求,技术服务方案中体现出所采取的技术和方法具有针对性。 1.药物运用科学化(8分)。对供应商提供的药物选择、运用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分。优得8分,良得4分,差得1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2.管理实施制度化(18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措施等进行评分,重点体现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应急响应、防制效果回访制度等,务求切合工作需求与实效。优得18分,良得12分,差得4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3.服务保障最优化(8分)。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安全保障方案进行评分,重点体现技能培训、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健康保障。优得8分,良得4分,差得1分,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 ||||
企业能力 (15%) | 15 | 1、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6分) 2、投标人拟投入工作用车2辆得2分,增加一辆加1分,并承诺保证用于该采购项目,本项最高3分。(投标人自有车辆的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租用车辆的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租用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用合同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 3、投标人具有热力烟雾机15台及以上得2分;有手推式高压喷雾器1台及以上的得2分;有车载式超低容量喷雾机1台及以上得1分;有机动(电动)背负式超低容量喷雾器10台及以上得1分,没有的不计分。(提供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安全生产 (3%) | 3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派往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获得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或考核)合格证书》,得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业绩 (6%) | 6 | 提供2019年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开标当日现场退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给投标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渠道退还。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交易服务费
(一)采购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表:
项目中标金额 (人民币,万元)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100(含)以下 | 1.0‰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 2.交易服务费按永发改委〔2019〕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 3.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100—500(含) | 0.95‰ | |
500—1000(含) | 0.9‰ | |
1000—5000(含) | 0.85‰ | |
5000—10000(含) | 0.8‰ | |
10000以上 | 0.7‰ |
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5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0.1万元
(500-100)万元×0.95‰=0.38万元
(1000-500)万元×0.9‰=0.45万元
(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
合计收费=0.1+0.38+0.45+3.4=4.33(万元)
(二)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
(三)本项目代理机构若为集中采购机构,不收取代理费。
十、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一、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文件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二)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内容或方案(格式自定)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内容或方案(格式自定)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数量(服务期)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在“投标人名称”处注明所有联合体名称。“投标人”处至少应加盖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公章。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二、技术文件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二)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内容或方案(格式自定)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商务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相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三)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内容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自定)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 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事务中心: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五)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如有,请提供)
(六)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承诺或声明事项
(如有,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