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卫生院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卫生院为重庆市永川区卫健委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是二级预算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主要负责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综合管理服务。
1.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宣传、预防接种服务、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置、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职业病防治、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管理、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和人口监测项目等。
2.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对辖区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以及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辖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卫生材料)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本镇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提供支持;提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服务。
3.为辖区居民提供生殖健康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配合上级开展卫生监督协管,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本镇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负责本镇村卫生室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卫生院属于乡镇卫生院,我院目前有一个院本部,一个分院,设置床位130张,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卫生院内设科室共11个,其中综合管理科室4个,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医务科、后勤保障科;临床和医技科室7个,包括门诊部、内科,外科、公共卫生科、中医科、护理部、医技科。我院下辖11个行政村卫生室和5个地名卫生室,其收入支出纳入单位统一管理和核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669.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6.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862.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474.84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72.47万元,事业收入增加402.3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669.4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32.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47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6.01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474.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25.2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349.6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6.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6.52万元,比2021年增加7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73万元,比2021年增加5.1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项目支出377.79万元,比2021年增加67.34万元,主要原因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等,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21年持平。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卫生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77.7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救护车)1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苏益均,联系方式:电话:023-49358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