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近期,我委对辖区部分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罚。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渝卫发〔2019〕71号)要求,现对被处罚单位进行公示。
附件:永川区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统计表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附件
永川区医疗卫生行政处罚统计表
序号 | 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永卫医罚〔2022〕58号 | 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一名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间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 2022.12.9 | 罚款1000元(大写:壹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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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永卫医罚〔2022〕64号 | 唐豪 | 非法行医 | 2022.12.7 | 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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