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近期,我委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对其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了立案处罚。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渝卫发〔2019〕71号)要求,现对被处罚单位进行公示。
附件:永川区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统计表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附件
永川区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统计表
序号 | 文号 | 当事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内容 | 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永卫传罚﹝2022﹞38号 | 永川赵益均口腔诊所 | 使用过期速干手消毒剂、未对部分就诊患者进行预检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 | 2022.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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