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我委对2022年第三季度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记分处理。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将被记分处理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
附件:永川区2022年第三季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单位名单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永川区2022年第三季度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单位名单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 10 月 17 日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记分原因 | 分值 |
1 | 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瓦窑村卫生室高庙分室 | 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 | 4 |
2 | 重庆市永川妇产医院 | 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 | 4 |
3 | 永川区万平中西医结合诊所 | 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 | 4 |
4 | 重庆永川泰恩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万达广场口腔诊所 | 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2 |
5 | 永川区向光明中医综合诊所 | 未公示医务人员及其资质信息 | 4 |
6 | 永川区冉琴诊所 | 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 8 |
7 | 永川蔡阳均诊所 | 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间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 4 |
8 | 永川区唐家俊中医诊所 | 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间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 4 |
9 | 重庆家医智慧诊所有限公司永川华茂店诊所 | 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2 |
10 | 永川区梁先德中西医结合诊所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 4 |
11 | 永川区红十字医院九门诊 | 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2 |
12 | 永川区王安才中医诊所 | 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间未佩戴载有本单位名称、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 | 4 |
13 |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花果村卫生室 | 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2 |
14 | 重庆君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2 |
15 | 永川李正琼诊所 | 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 2 |
16 |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卫生院 | 1.未对就诊患者进行预检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时未佩戴个人剂量剂 | 2 |
17 | 永川区红十字医院七门诊 | 1.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2.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液袋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4 |
18 | 永川王俊莉诊所 | 1.未填写并建立门诊病历资料 2.未将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3.诊所内的就诊人员未佩戴口罩 | 4 |
19 | 永川薛祖海诊所 | 1.未将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未将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容器内 3.未对就诊患者进行预检 | 4 |
20 | 永川刘玉国诊所 | 1.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2.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液袋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4 |
21 | 永川周萍诊所 | 1.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2.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液袋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4 |
22 | 永川万象西医诊所 | 1.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2.未对就诊患者进行预检 3.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液袋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4 |
23 |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瓦子村勤俭卫生室 | 1. 未对就诊患者进行预检 2. 使用已过有效期的消毒剂对诊所场所进行消毒 | 4 |
24 | 永川赵林萍诊所 | 1.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2.未定期对预检分诊点物表和地面进行消毒 | 4 |
25 | 永川丁永兵中医综合诊所 | 1.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液袋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4 |
26 | 永川段正金中医综合诊所 | 1. 未定期进行消毒 2.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4 |
27 | 重庆市永川区大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未按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 2 |
28 | 永川吕明政中医诊所 | 1.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2.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液袋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4 |
29 |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双龙村卫生室 | 1. 未对就诊患者进行预检 2. 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液袋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3. 未定期对诊疗环境进行消毒 4.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4 |
30 | 重庆金凤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医务室 | 1. 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输液袋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2.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