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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MB19132075/2021-00036 发文字号: 永文旅发〔2019〕33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文化旅游委 成文日期: 2019-05-21 发布日期: 2019-05-28
        标题: 关于印发《加快永川足球事业发展激励机制10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题分类: 体育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加快永川足球事业发展激励机制10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我区足球事业发展,现将《加快永川足球事业发展激励机制10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加快永川足球事业发展激励机制10条实施细则

        一、社会资本投入的新建、改建、扩建足球场地及配套设施所需用地,执行工业用地出让价格。

        (一)牵头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委

        (二)执行范围

        2019年1月1日以后为发展永川区足球事业的新建、改建、扩建的足球场地及配套设施。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将相关申请材料送区足协汇总后,由区足协向区文化和旅游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等)。

        2.初审。区文化和旅游委会同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区足球协会核实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形成建设出让价格建议方案按“一事一议”原则上报区政府审定。

        3.供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据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参考价报区政府审定后,按照招拍挂程序供地。

        二、对社会资本投入足球场建设的给予补贴,按修建标准天然草足球场地(满足国际比赛训练场地要求)每块补贴150万元、标准人工草足球场地每块补贴50万元、标准人工草8人制足球场每块补贴30万元、标准人工草5人制足球场每块补贴20万元。

        (一)牵头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委

        (二)执行范围

        2019年1月1日以后为发展永川区足球事业,社会资本投入新建的各类永久性足球场地。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建成后向区文化和旅游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土地使用证明或5年以上租用证明、建设施工图、工程结算、场地现场图片等)。

        2.审定。区文化和旅游委会同区财政局对企业、单位或个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验收,形成足球场建设补贴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3.兑现。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统筹资金兑现。

        三、对组建成立代表永川区备战及参加区级以上足球比赛的永川区U系列足球代表队每支每年补贴10万元(每年不超过5支),成年男女足球永川区代表队每支每年补贴30万元(参加重庆市级比赛进入前8名),用于外出比赛、训练、器材及服装购置等。

        (一)牵头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委

        (二)申报范围

        1.全年代表永川区参加2次以上市级或1次以上全国性足球竞赛的永川区足球协会注册的永川区U系列代表队伍(每年不超过5支)和区成年男女足球代表队。

        2.全年参加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足球协会认可的赛事进入前8名的区成年男女足球代表队。

        (三)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队伍由永川区足球协会汇总后,向区文化和旅游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组队教练员、运动员名单以及队伍管理办法等)。

        2.审定。区文化和旅游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教委对区足球协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定,拟定补贴方案(全年代表永川区参加2次以上市级或1次以上全国性足球竞赛的永川区足球协会注册的永川区U系列代表队(每年不超过5支)和区成年男女足球代表队每队每年补助10万元,全年参加重庆市体育局、重庆市足球协会认可的赛事进入前8名的区成年男女足球代表队每队每年补助20万元),报区政府审定。

        3.兑现。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统筹资金兑现。

        四、选聘足球C级及以上教练员入驻校园,落实编制,并根据等级给予学校补贴,分5年结算:国家级讲师25万元、职业级教练20万元、A级教练15万元、B级教练10万元、C级教练5万元。引进有资质的教练员常驻永川开展足球工作(签订有3年及以上正式合同,每周工作不低于5天)。根据教练员等级对引进单位给予补贴,引进B级教练员每年补贴5万元、A级教练员每年补贴10万元。(教练等级认定按国际足联、欧足联、亚足联颁发等级证书为准)

        (一)牵头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委

        (二)申报范围

        引进足球C 级以上教练员的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申报程序

        1.申请。永川区足球协会注册俱乐部或教练员入驻学校向区文化和旅游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教练员与学校正式合同、教练员资质证明等)。

        2.审定。区文化和旅游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教委对永川区足球协会注册足球俱乐部、永川区各中小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拟定补贴方案(补贴按周年计算),报区政府审定。

        3.兑现。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局统筹资金兑现。

        五、对区内注册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实行统一管理,根据需要每年选派适量优秀教练员和裁判员外出培训学习。

        (一)牵头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委

        (二)申报范围

        永川区足球协会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区足球协会向区文化和旅游委提出外出培训申请,并拟定外出培训方案。

        2.审定。区文化和旅游委对永川区足球协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区政府审定。

        六、永川区足球代表队(区代表队、学校代表队等)参加全国足球锦标赛获得第一名对教练团队及队员共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第二名对教练团队及队员共给予6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名对教练团队及队员共给予4万元奖励;参加市级锦标赛获得第一名对教练团队及队员共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第二名对教练团队及队员共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第三名对教练团队及队员共给予1万元奖励。

        (一)牵头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委

        (二)申报范围

        永川区足球协会

        (三)申报程序

        1.申请。区足球协会向区文化和旅游委提出奖励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比赛通知、秩序册、成绩册等)。

        2.审定。区文化和旅游委会同区财政局对永川区足球协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3.兑现。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统筹资金兑现。

        七、对向上输送的优秀足球队员按国家队每人50万元,国字号青少年队每人30万元,职业俱乐部每人10万元的标准对教练团队给予奖励。

        (一)牵头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委

        (二)申报范围

        永川区足球协

        (三)申报程序

        1.申请。永川区足球协会向区文化和旅游委提出奖励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入队通知或俱乐部工作合同等)。

        2.审核。区文化和旅游委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审核,拟定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3.兑现。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根据奖励方案进行奖励。

        八、支持创建全国青少年足球培训中心,创建成功后按照中国足协每年补贴标准给予等额配套经费补贴。

        (一)牵头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委

        (二)申报范围

        永川区足球协会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中国足协每年补助全国青少年足球培训中心的专项资金到位后,由永川区足球协会提出配套经费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中国足协批文)。

        2.初审。区文化和旅游委会同区财政局对区足球协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补贴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3.兑现。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统筹资金兑现。

        九、在永川开展全国、西部城市、重庆市和区内足球联赛、杯赛(成人比赛4支队伍以上,青少年比赛8支队伍以上)给予赛事承办方补贴。国际成人赛事补贴100万元、国际青年赛事补贴80万元,全国成人赛事补贴50万元、全国青少年赛事补贴30万元,西部地区(云、贵、川、渝)成人或青少年赛事补贴20万元,区内足球联赛、杯赛补贴5万元。按国际级国家级比赛、西部级市级比赛分别给予冠军队50万元、20万元奖金。

        (一)牵头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委

        (二)申报范围

        永川区足球协会

        (三)申报程序

        1.申请。永川区足球协会每年年初拟定赛事、补贴、奖励计划报区文化和旅游委,区文化和旅游委会商区财政局后,报区政府审定。

        2.初审。赛事活动结束后,区文化和旅游委会同区财政局对赛事承办单位和参赛冠军代表队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补贴和奖励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3兑现。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统筹资金兑现。

        十、引进与足球产业相关企业入驻永川区,统筹永川区现有各项优惠政策,按最优惠方案给予政策支持。

        (一)牵头单位

        区文化和旅游委

        (二)申报范围

        永川区足球相关产业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申请。足球相关产业企业向文化和旅游委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与园区的协议、土地使用证明等)。

        2.初审。区文化和旅游委对足球相关产业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会同相关部门拟定优惠政策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3.兑现。区政府审定后,由相关部门根据优惠政策方案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细则中涉及由区财政负责兑现的经费,由区财政按照经区政府审定后的金额,拨付至区文化和旅游委,并由区文化和旅游委兑现至相关单位。

        (二)如若申请单位为失信责任主体,取消享受激励政策权力。

        (三)本实施细则中涉及已享受类似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重庆市永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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