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全区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镇街、部门统计工作;依法组织对镇街和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4.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情区力普查方案。
5.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负责全区镇域经济统计。
6.组织实施全区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7.负责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基本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区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全区统计信息共享平台。
8.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科技、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组织实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开展统计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镇街、区级部门和企业的考核评价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10.指导镇街管理统计管理办公室专兼职统计人员;组织开展全区统计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专业资格考试等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学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永川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工业能源监测统计科、三产业统计科、执法检查室,一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即重庆市永川区社会经济调查队,加挂重庆市永川区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牌子。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1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1.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683.2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683.2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211.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099.3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8.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1.04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683.2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0.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72.4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1.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1.45万元,比2020年减少68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6.30万元,比2020年减少10.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1人调出、1人死亡,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35.15万元,比2020年减少672.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实施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1年工作量减少相应工作经费减少,主要用于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专项统计调查、市级抽样网络调查等重点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统计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2.5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7.0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108.06万元,比上年减少9.6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35.1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陈玲,联系方式:023-4980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