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袁家富
家庭住址: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隆顺村拱桥村民小组75号
身份证号:51*****35 电话:15*****76
案件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临江镇隆顺村拱桥村民小组
经查,你于2021年7月15日在永川区临江镇隆顺村拱桥村民小组渝D***2车上存放成品油的行为,上述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 袁家富的笔录;
2. 现场照片。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规划、布局、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三)根据生产、使用、储存危险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防泄漏、防雷、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依据《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你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限你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至永川区财政局罚没款专用帐户。逾期不交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或者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永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