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766N/2022-0039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日期: | 2022-12-06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重庆市朝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整改环境问题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永环发〔2022〕157号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责令重庆市朝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整改环境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朝隆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29日对你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你公司因疫情影响未进行生产作业。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碎石加工车间未完全密闭,车间彩钢棚、围挡存在破损现象。二是石料堆场未分区堆放且部分露天堆场未完全覆盖。三是场地内扬尘较重,喷淋降尘设施效果不明显,运输车辆冲洗降尘效果较差。以上问题导致生产粉尘无组织排放,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限你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前针对你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污染问题整改,整改完毕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我局将跟踪你公司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整改,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日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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