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重庆凯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验收的批复
永环发〔2022〕133号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意重庆凯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
废气治理验收的批复
重庆凯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展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相关验收资料收悉,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重庆凯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项目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凯登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治理项目是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公〔2020〕30号)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工程实际投资约4.1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对其注塑设备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从原无组织排放升级改造为有组织收集和治理,治理工艺为“干式过滤除尘+UV光氧+活性炭吸附”的组合新工艺设备,治理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低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30%以上。
经专家组现场勘察及对你公司提供的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相关合同、票据及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重庆隆宇〔2021〕第YS12012号)等资料审核,该项目改造完成后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30%以上。专家组审核意见为合格,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二、你公司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15日
(主动公开)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2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