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的通知
永环发〔2022〕128号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加强汽车维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有效防范汽车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汽修喷烤漆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是臭氧产生的重要前体物,各汽车维修业户应充分认识到喷烤漆作业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对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二、扎实推进源头控制
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有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环保涂料,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从源头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
三、确保末端治理效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进行喷漆、钣金等作业时,必须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并稳定运行,确保废气经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1-2016)所规定的要求。要提升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率,严禁废气直接排放。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
四、严控无组织排放
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车漆、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密闭,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用后应及时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使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操作,废油桶、油抹布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挥发的物品要妥善密闭存放。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密闭空间进行,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后排放,严禁露天、敞开式汽修喷涂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行为。
五、严格日常管理
汽车维修业户应当按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设计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重视和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采用活性炭处理工艺的汽修业户应满足《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1-2016)中附录A《汽修行业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艺管制及管理要求》中A.6和A.7相关要求。建立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台账,至少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主要操作参数、每月各类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的使用量,回收和处置量、过滤材料的更换和处置记录、各类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采购合同或发票、收据、付款证明等。记录随时可供监管部门查看,并至少保存三年。
六、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每年7-10月汽车维修业户在日间时段(6-22时)应尽可能不进行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活动(不含下雨天),减少高温时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采用低挥发性含量原辅材料、采用生态环境部2018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认可的挥发性有机物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和在城区集中汽修喷涂中心进行喷涂的除外。
七、强化执法监管
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无证经营、未进行汽修备案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建立辖区汽车维修行业清单,对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稳定、真实、可靠运行;治理技术与排放废气工艺是否匹配、合理;治理设施管道是否存在老旧破损、旁路;活性炭、UV灯管等耗材更换、处理等是否符合规范开展定期检查,督促汽修业户依法生产、达标排污,严格执行错峰作业要求,严格落实汽修有机废气各项管理要求,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各类违规作业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城区一环路内严格控制新增含有喷漆作业的汽修企业,鼓励建设配套高效处理设施的集中钣喷中心,逐步取消服务范围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分散喷涂车间,引导挥发性有机物净化效率90%以下的汽修喷涂作业进入集中喷涂中心作业,鼓励配套高效处理设施的汽车4S店在满足日常运营的情况下外接喷涂业务。
(监督举报电话: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023-49584716 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023-49808058)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永川区交通局
2022年9月8日
(主动公开)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