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重庆市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验收的批复
永环发〔2022〕115号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意重庆市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燃气锅炉低氮改造
项目验收的批复
重庆市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开展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相关验收资料收悉,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重庆市佳佳乐食品有限公司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是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渝财环〔2021〕28号)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79.05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对1台2吨、1台4吨、1台6吨的燃气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改造,采用超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的低氮燃烧技术进行改造,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30mg/m3,实现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 658-2016)标准限值。
经专家组现场勘察及对你公司提供的项目建设总结报告、相关合同、票据及验收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B20220239、HB20220238、HB20220237)等资料审核,该项目改造完成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低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DB 50/658-2016)标准排放限值。专家组审核意见为初验收通过,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二、你公司应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好设施运行记录,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5日
(主动公开)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2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