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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生态环境局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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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9336512/2020-0831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 成文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2-1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和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核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对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具体执法交由相关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11.负责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12.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3.承担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区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群众工作科)、建设项目管理科(行政审批科)、生态环境保护科、水污染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科、壤污染防治科、规划法制科、永川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下属事业单位3个: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永川区辐射放射及危废服务站。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要求,重新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能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

        本轮机构改革中,区生态环境局2019年不涉及经费的划转合并。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943.8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43.8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020.29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020.29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943.8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万元,教育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3.0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84.61万元,住房保障 114.1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562.1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020.29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46.42 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366.71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43.88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943.88 万元,比2019年减少302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5.02  万元,比2019年增加346.42 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定额调整和增人增资等,主要用于保障区生态环境局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4218.86万元,比2019年减少3366.71 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的中央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减少等,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环保执法、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

        永川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83万元,比2019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0万元,比2019年减少 4 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 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2019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7.78 万元,比上年250.44万元增加127.34 万元,主要原因为区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2.5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2.5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 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18.86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6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联系人:洪玉,电话:023-4958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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