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永环解查(扣)〔2022〕1号
被查封个人:陈泓宇
身份证号:5003**********0378
身份证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幢2-1
我局于2022年3月11日依法对你车辆驾驶员龙定飞使用一台车牌号为渝DJ2***改装大货车于2022年3月8日、3月9日将重庆市大足区足208钻井平台水基泥浆倾倒至重庆市永川区三教产业园已征土地内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环查(扣)决字〔2022〕1号),对车牌号为渝DJ2***的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ZFF31X60KD038743)予以扣押(存放于重庆市永川区三教派出所内),车钥匙、机动车行驶证予以扣押(存放于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2年3月11日起至2022年4月10日止),因扣押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扣押。
请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扣押清单》到重庆市永川区三教派出所和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