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永环解查(扣)〔2021〕1号
陶发利(永川区发利货运服务部):
我局于2021年3月12日依法对你使用一台车牌号为渝渝C79***的神鹰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GAX5DF40F3001946)改装的槽罐车将从重庆市玻璃有限公司石英砂分公司拉出的石英砂尾泥倾倒于凤凰湖产业园星星冷链项目二期渣场内后经沉降通过园区雨水管经涵洞排入临江河凤凰湖产业园区段河道的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环查(扣)决字〔2021〕2号),对车牌号为渝C79***的神鹰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辆识别代号:LGAX5DF40F3001946)予以查封(存放于重庆市渝琥玻璃有限公司石英砂分公司内),车钥匙、机动车行驶证予以扣押(存放于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查封扣押期限为15日(时间从2021年3月12日起至2021年3月26日止),因查封扣押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请你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扣押清单》到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