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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永环解查(扣)字〔2020〕2号
重庆市永川区绿美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园区污水处理厂):
我局于2020年9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使用一台污水泵将污水从大安园区污水处理厂格栅池前端检查井通过一蓝色软水管直接排入大安园区雨水涵洞内,最终流入下游九龙河中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永环查(扣)〔2020〕2号),后因案件情况复杂,依法作出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永环查(扣)延字〔2020〕1号),延长查封(扣押)时间至2020年11月24日。现因查封期限届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