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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2-0003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02-17 发布日期: 2022-02-17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水资源调度。按权限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等工作。负责村镇供水等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年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区级及以上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区水文资源监测。负责全区水文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编制永川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库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承担全区河(库)长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重庆市永川区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调落实重要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协调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报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宣传和实施。

        12、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3、组织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贯彻落实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江河水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高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设置内设机构8个,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规划建设与安全质量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水资源管理与水土保持科、水利水电科、河道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水生态建设与河长制工作科、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扶持科、财务审计科。下设事业单位7个,即:永川区水利电力工程质量站、永川区水利行政执法支队、永川区村镇供水服务中心、永川区水利站、重庆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永川分站(永川区水土保持站)、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永川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心)、永川区水文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域水文巡测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871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195.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4762万元、上年结转11754.3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2084.54万元,主要是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水土保持、农村水利等项目支出拨款增加11987.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3871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724.9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34.96万元、农林水支出35688.1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63.9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2084.5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97.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1987.35万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19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98.8万元,比2021年增加1592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5.04万元,比2021年增加97.18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职级晋升,工资和社保缴费调增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8483.75万元,比2021年增加1582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水土保持、农村水利等项目支出拨款。主要用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养护;实施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实施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河库水系连通;实施中型灌区节水配套;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做好国有公益性水库、镇管水库工程设施、水文监测设施等维修养护工作;实施三峡水库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513.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513.24万元,比2021年减少3835.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执行率较高,结转资金较上年相应减少。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移民补助和生产扶持等工作。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7.37万元,比2021年减少1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公务接待费27.37万元,比2021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减少陪餐人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比2021年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报废车辆2辆,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相应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要原因是没有公车采购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83.92万元,比上年增减少31.06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导致计算相关运行经费基数减少以及退休人员活动费纳入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483.7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特种专业用车2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张力,联系方式:电话023-4987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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