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水许可〔2022〕52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重庆杨达鑫科技金属外壳、金属结构件制作生产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杨达鑫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代码:2020-500118-33-03-115136)和《重庆杨达鑫科技金属外壳、金属结构件制作生产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方案编制目的和意义明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文件及采用的资料基本正确。
(二)同意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2年。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7.32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西南紫色土区建设类一级标准。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其中: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17.6%。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基本合理。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工程水土流失预测时段、范围合理,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二、水土保持方案投资
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52.4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投资118.0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4.4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0.25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貌植被。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明确水土保持责任,规范施工行为。
(三)建立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制,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四)你单位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水土流失。
(六)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附件: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
2、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