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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水利局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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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2-0012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2-04-19 发布日期: 2022-04-1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关于永川区梨树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永水许可202234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关于永川区梨树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重庆市永川区水库服务中心

            单位关于审批《永川区梨树湾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及专家组对该项目的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工程概况

        梨树湾水库位于永川区双石镇五龙桥所在河流系涪江水系小安溪河支流,是一座灌溉为主兼防洪、养殖于一体的小(2型水利工程。坝址以上集雨面积0.23km2校核洪水位350.27m正常蓄水位349.37m正常库容7.51m3总库容15.17m3

        枢纽工程由坝、溢洪道、放水设施三部分组成。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顶高程350.50m,最大坝高9.2m,坝顶宽3.37m,坝轴线长52m。溢洪道位于大坝右坝肩,为开敞式宽顶堰,堰顶高程349.37m,堰宽3.6m;放水设施位于大坝左岸,为石质涵卧管,单排放水孔。

        经大坝安全鉴定为三类坝,且已通过三类坝鉴定成果核查,同意对该水库实施除险加固。

            二、工程除险加固条件

        (一)水文

        基本同意选取的洪水标准、设计洪水计算成果坝址2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5.77m3/s,200年一遇校核洪峰流量8.96m3/s

        基本同意分期洪水计算方法及成果。

        (二)工程地质

        基本同意水库区域地质环境及地震、坝址一般工程地质条件坝枢工程地质主要问题评价结论及处理建议,天然建筑材料评价和岩体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三、工程除险加固设计

        同意确定的工程等级、建筑物级别、主要参数以及除险加固工程措施。

        (一)工程等级及主要参数

        同意工程等别为Ⅴ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同意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除险加固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工程除险加固措施方案及工程整治设计。

        1)大坝

        坝顶:上游侧护栏拆除新增1.2mC25钢筋砼防浪墙。

        上游坝坡:滑坡体清除重新分层填筑,面积280m2原齿墙、护坡拆除重建,坝坡坡比1:1.65,采用0.1mC20预制六棱块护坡,下设0.15m厚碎石垫层;齿墙采用C25砼结构,高1.5m,顶宽0.8m,迎水面竖直,背坡坡比1:0.3;上游坝脚抛石护脚,坡比1:3.0

        下游坝坡:原条石棱格护坡拆除。新建C20砼预制六棱块护坡厚0.1m,下设碎石垫层厚0.15m;坝顶下游侧新增0.2×0.4m(宽×高)路肩后恢复原波形防护栏

        2)溢洪道

        溢洪道进口段拆除重建,其余全段清淤,原条石边墙砂浆勾缝。重建进口段底板采用C25砼,厚度0.2m,边墙采用C25埋石砼结构。

        3放水设施

            卧管拆除重建,采用C20砼结构。

            4附属设施

            增设大坝安全监测设施

        四、施工组织设计

           (一)基本同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同意导流标准、时段和导流方式。

           基本同意主体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施工总布置。

           同意工程总工期4个月。

        五、工程投资

           工程概算总投资75.4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53.34万元,施工临时工程6.25万元,独立费用12.30万元,基本预备费3.59万元

        六、其他

            (一)单位负责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间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工备案

        请你单位按照审查意见要求和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资规模,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20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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