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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永水罚字〔2022〕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案
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
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洪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18556796788H
个人
/
职务
所在单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重庆市永川区惠永水务有限公司(卫星湖水厂、仙龙水厂、来苏水厂)2021年度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超许可取水共计82.055万立方米。其中卫星湖水厂2021年度共取水233.942万立方米(核定年取水量159.7万立方米),超许可取水74.242万立方米;仙龙水厂2021年度共取水78.76万立方米(核定年取水量76.654万立方米),超许可取水2.11万立方米;来苏水厂2021年度共取水95.133万立方米(核定年取水量89.43万立方米),超许可取水5.703万立方米。
行政处罚依据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
处10000元(大写:壹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