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处罚/强制
>行政处罚办理结果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178 |
发文字号: |
永水罚字〔2021〕4号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永水罚字〔2021〕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水罚字〔2021〕4号 |
案件名称 | 曾广兵擅自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采煤矸石案 |
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 | 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个人 | 曾广兵(5102**********8596) |
职务 | |
所在单位 |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云龙村新庙子村民小组51号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曾广兵2021年5月18日下午14时开始,在永川区三教镇邓家岩水库保护范围内(原水库煤矿处),租用一台挖机擅自开挖原关闭煤矿周边的煤矸石。2021年5月19日上午10时许,三教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制止后就停止了开采行为;2021年5月18日下午14时至2021年5月19日上午10时期间,共计在邓家岩水库保护范围内开挖煤矸石7车,约70多吨卖给别人修路。邓家岩水库属小(一)型水库,也是三教镇工业园区和村民的饮用水源地 |
行政处罚依据 |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是按照第三方评估单位生态补偿方案的要求实施,恢复植被,并保证存活;二是并处10000元(大写: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