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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水利局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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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178 发文字号: 永水罚字〔2021〕4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09-0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永水罚字〔202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水罚字〔2021〕4号

        案件名称

        曾广兵擅自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采煤矸石案

        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

        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

        曾广兵(5102**********8596)

        职务

        所在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云龙村新庙子村民小组51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曾广兵2021年5月18日下午14时开始,在永川区三教镇邓家岩水库保护范围内(原水库煤矿处),租用一台挖机擅自开挖原关闭煤矿周边的煤矸石。2021年5月19日上午10时许,三教镇政府工作人员现场制止后就停止了开采行为;2021年5月18日下午14时至2021年5月19日上午10时期间,共计在邓家岩水库保护范围内开挖煤矸石7车,约70多吨卖给别人修路。邓家岩水库属小(一)型水库,也是三教镇工业园区和村民的饮用水源地

        行政处罚依据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

        一是按照第三方评估单位生态补偿方案的要求实施,恢复植被,并保证存活;二是并处10000元(大写: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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