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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175 |
发文字号: |
永川罚字〔2019〕28号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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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永川罚字〔2019〕2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水罚字〔2019〕28号 |
案件名称 | 黄秀华擅自向河道排放污水案 |
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 | 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个人 | 黄秀华(132**********35479) |
职务 | |
所在单位 | 河北省高碑店市辛立庄镇平辛庄村165号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2019年5月12日19点左右,群众举报永川跳蹬河东门桥至蜀华步行街河段有人向河道中抽排污水。经查,是永川污水处理厂对城区污水管网内窥(CCTV)检查管网病害项目施工,由于黄秀华未经施工单位、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同意,擅自开启污水泵导致污水排入跳蹬河对河道水质造成污染 |
行政处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款3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