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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水利局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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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9776/2021-00174 发文字号: 永水罚字〔2021〕6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水利局 成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日期: 2021-09-0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永水罚字〔2021〕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永水罚字〔2021〕6号

        案件名称

        阳加忠擅自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采煤矸石案

        行政相对人基本信息

        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个人

        阳加忠(5102**********7850)

        职务

        /

        所在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郝家坝村石祖堂村民小组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阳加忠于2021年5月20日早上10时开始,在永川区三教镇邓家岩水库保护范围内(原吉祥煤矿处),租用徐××一台挖机擅自开挖周边的煤矸石。2021年6月8日10时40分,我局水利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现场巡查发现,立即责令停止;从2021年5月20日10时至2021年6月8日10时40分,阳加忠共计在邓家岩水库保护范围内开挖煤矸石约5000方,开挖时间100小时,开挖面积约1200平方米。

        行政处罚依据

        《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

        一是按照第三方评估单位生态补偿方案的要求实施,恢复植被,并保证树木存活;二是处30000元(大写: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重庆市永川区水利局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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