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程序:
1.申请人带上相关资料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提出申请;
2.经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通过后指派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办理;
案件办理情况:2021年第4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82件,批准182件,结案89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18.1万元,为农民工讨薪101.7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360件次。
监督电话:023-4921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