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程序:受理、审查、审批、指派民事、行政类案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审查、审批、指派刑事类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案件办理情况:2021年第3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31件,批准131件,结案202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171.67万元,为农民工讨薪164.9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51件次。
质量考核结果:优:125;良:57;合格:6;
撤诉:14
监督电话:023-4921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