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八条,《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法律援助质量评估办法〉的通知》(渝司发〔2020〕28号)。
程序:受理、审查、审批、指派民事、行政类案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理、审查、审批、指派刑事类案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案件办理情况:2021年第1季度受理法律援助申请197件,批准197件,结案65件,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35.3万元,为农民工讨薪34.1万元;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160件次。
质量考核结果:优:52;良:11;撤诉:2
监督电话:023-4921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