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永川公证处为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下属自营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负责全区公证相关工作,实有事业编制5人,在职人数4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19.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9.0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7.6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7.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19.00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306.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3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7.6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8.0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5.59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9.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00万元,比2020年增加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71万元,比2020年或减少8.09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84.29万元,比2020年增加15.5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证业务量增大等。
重庆市永川公证处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无三公经费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4.2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睿立 联系方式:0234988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