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是重庆市永川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区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对各镇街、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文件、协议(合同)、各类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重庆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协调、行政裁决、行政处理处罚、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有关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司法队伍建设。
9.负责全区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10.负责全区公证管理相关工作。
11.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下设24个司法所,辖属重庆市永川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永川公证处和重庆市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3个二级事业单位,其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参公事业单位,区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区司法局现有编制101名,其中行政编制83名,事业编制18名(其中参公编制5名)。实有在职人员90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172.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72.55万元。收入较2020年减少61.5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减少61.5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3172.55 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预算2685.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33.8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0.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2.8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减少61.5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78.5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6.94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72.55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2.55 万元,比2020年减少61.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62万元,比2020年减少78.50万元,主要原因在职员工数量减少,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93.93万元,比2020年增加16.9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提前下达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多,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司法综合业务开展、法制建设、法治理论考试、公共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83.50万元,比2020年减少51.8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50万元,比2020年减少1.5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比2020年增加33.65万元,主要原因是是物价上涨,燃油费增加且业务量增大用车需求较高;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减少84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2.80万元,比上年减少17.00万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减少且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093.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执勤执法用车2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睿立 联系方式:0234988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