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要求,将区司法局、区法制办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原区司法局担负着全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司法鉴定、律师公证管理、司法考试等工作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部门(行业)、各镇街、各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区内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全区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8、指导管理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监督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区司法局内设5科1室,下设24个司法所,辖属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公证处和重庆市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3个二级事业单位,其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参公事业单位。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为101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含纪检组3人),事业编制14人,参公事业编制5人。年末实有在职93人,其中:行政75人(含纪检组3人),事业13人,参公事业5人。年末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1人,其中:行政新调入2人,退休4人;事业新招录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68.0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68.04万元,比2018年增加41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30.75万元,比2018年增加284.9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政府绩效考核奖标准提高,调档调级个人待遇增加、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37.29万元,比2018年增加131.80万元,主要原因是重庆提前下达的专款安排及上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增加,主要用于司法综合业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8年持平,区司法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19.43万元,比2018年增加37.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3.70万元,比2018年减少10.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73万元,比2018年减少11.97万元,主要原因是局系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有效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60.00万元,比2018年增加6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本局计划报废6辆执法执勤车辆,由于走访管理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人员,进行审前社会调查,核实在监服刑人员身份,回访人民调解案件等工作要求,需要再购买6辆执法执勤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82.74万元,比上年增加5.24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单位公用经费标准有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93.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3.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本级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71.39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2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6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王丹丹,电话:023-49864428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