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区司法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担负着全区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司法鉴定、律师公证管理、司法考试等工作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司法行政法规、规章;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级部门(行业)、各镇街、各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区内律师机构、公证机构活动;指导监督全区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
8、指导管理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监督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区司法局内设5科1室,下设24个司法所,辖属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永川区公证处和重庆市永川区社区矫正帮教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其中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参公事业单位。区司法局总编制人数为101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含纪检组3人),事业编制14人,参公事业编制5人。年末实有在职94人,其中:行政77人(含纪检组3人),事业12人,参公事业5人,较上年减少2人,其中:行政退休2人;事业减少2人,新增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51.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51.28万元,比2017年增加22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79万元,比2017年增加372.12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施养老保险改革增加了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调标、增加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外高出部分、因个人待遇调增后个人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05.49万元,比2017年减少149.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主要用于司法综合业务开展、法治理论考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公证业务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2017年持平,永川区司法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1.90万元,比2017年减少18.1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公务接待费24.20万元,比2017年减少2.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7.70万元,比2017年减少15.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局系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有效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包括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7.5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5.15万元,增长9.97%。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8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05.4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