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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788/2021-0009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1-08-19 发布日期: 2021-08-19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有效性: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区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文件、协议(合同)、各类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重庆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回复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区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协调、行政裁决、行政处理处罚、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区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有关工作。承办区政府涉外、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有关选任管理工作。

        5.拟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组织全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8.负责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司法队伍建设。

        9.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济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10.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财产,提出公证建议,出具法律意见书,代写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等。

        11.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12.负责全区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13.负责全区公证管理相关工作。

        14.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指挥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司法局(挂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有12个内设机构:综合秘书科、法治调研督察科、办公室、政治处、律师工作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行政复议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社区矫正管理局;下设24个司法所:胜利路司法所、中山路司法所、南大街司法所、来苏司法所、茶山竹海司法所、卫星湖司法所、陈食司法所、大安司法所、青峰司法所、三教司法所、板桥司法所、金龙司法所、双石司法所、红炉司法所、何埂司法所、临江司法所、松溉司法所、朱沱司法所、五间司法所、吉安司法所、仙龙司法所、宝峰司法所、永荣司法所、新城司法所。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0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本级)、重庆市永川区法律援助中心、重庆市永川公证处。区司法局(本级)和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区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20年末区司法局在职人数为90人,其中行政人员74人,参公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3,494.10万元,支出总计3,494.1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18万元、增长 6.1%,主要原因是收入合计增加202.18万元。

        2.收入情况。2020年度收入合计3,49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26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1.1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此外,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2.91万元。

        3.支出情况。2020年度支出合计3,49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18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37.0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73.45万元,占67.9%;项目支出1,120.65万元,占32.1%;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94.10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02.18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运转支出列报,落实三保责任,全区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不再编制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同时,适当调增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政府目标绩效奖励提标;人员待遇调整增加了五险一金缴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经费增加;区公证处2019年的非税超收安排。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1.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9.26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运转支出列报,落实三保责任,全区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不再编制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同时,适当调增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政府目标绩效奖励提标;人员待遇调整增加了五险一金缴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经费;区公证处2019年的非税超收安排。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9.69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全部使用。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91万元。

        2.支出情况。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4.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18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运转支出列报,落实三保责任,全区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不再编制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同时,适当调增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政府目标绩效奖励提标;人员待遇调整增加了五险一金缴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经费;区公证处2019年的非税超收安排。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6.77万元,下降4.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全部使用。

        3.结转结余情况。2020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2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32万元,主要原因是收到2020年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2.32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2,963.40万元,占84.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4.30万元,下降5.6%,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未全部使用。

        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9.83万元,占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4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111.61万元,占3.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14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166.94万元,占4.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2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3.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5.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6.01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应的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378.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3.04万元,增长93.8%,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运转支出列报,落实三保责任,全区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不再编制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同时,适当调增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5.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19万元,下降59.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购置新公务用车受政策影响未能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8.39万元,下降46.7%,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了7辆公务用车,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均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4.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年初预算购置新公务用车受政策影响未能购置。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9.2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购置了7辆公务用车,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3.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业务所需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98万元,增长15.1%,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60万元,增长24.8%,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增加。

        公务接待费1.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和单位学习、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6万元,下降63.2%,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7万元,增长17.2%,主要原因是多次接待到我区学习交流法治政府建设经验成果的外地单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17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8.14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2.6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3.97万元,增长95.9%,主要原因是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运转支出列报,落实三保责任,本单位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不再编制运转类项目支出预算,同时,适当调增公用经费支出预算。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25万元,增长257.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会议费的支出范围,如将会议产生的水费、印刷资料、工作餐全部纳入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5.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15万元,下降31.1%,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培训班次及培训人数。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对部门整体和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2项,涉及资金1458.9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进度合理,绩效目标完成度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自评表

        2020年度)

        项目名称

        司法综合业务

        联系人及电话

        王丹丹49885221

        主管部门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实施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压减、调整后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总量

        111.2

        总量

        114.11

        总量

        114.11

        100%

        其中:财政资金

        111.2

        其中:财政资金

        114.11

        其中:财政资金

        114.11

        100%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区司法局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必要的各项工作内容

        保障了区司法局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必要的各项工作内容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是否核心指标

        是否本次增加绩效指标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及相关说明

        保障公务车辆车险及燃油费

        20

        20

        100.00%


        印刷人民调解卷宗、调解文书

        ≥12000

        12000

        100.00%

        开展法治茶话会

        ≥50

        56

        112.00%

        司法局公共服务职能的工作正常开展

        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群众普法宣传全区覆盖率

        ≥90%

        90.00%

        100.00%

        疫情防控值班天数

        416

        416

        100.00%

        疫情防控值班人次

        65人次

        65

        100.00%

        入户排查全区高中危地区返永人数

        ≥400

        400

        100.00%

        疫情防控工作群众满意率

        ≥95%

        95.00%

        100.00%

        说明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20年不涉及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王丹丹,023-4988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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