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宣传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为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7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15.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15.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7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52.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5.89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15.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3.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5 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8.4万元,比2020年增加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6万元,比2020年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标、因个人待遇调增后个人社保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6.8万元,比2020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结转了进城务工农民综合服务管理专项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重点工作,继续为农民工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权益维护、开展普及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等。
我支队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81万元,比2020年增加0.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1万元,比2020年增加0.8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我区代表全市接受国务院第十三督察组检查后,2021年到我区学习经验区县增多。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3.11万元,比上年增加0.35万元,主要原因为交通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6.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本单位无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何胜丽,联系方式:023-49853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