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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43M/2021-0006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劳动人事仲裁院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其他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永川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以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主要职能职责为负责受理和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仲裁委员会的印鉴、文件、档案;负责仲裁庭和仲裁员的联络工作。

        (二)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永委编委〔2019〕39号)文件精神,重庆市永川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为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内设办公室、立案庭、调解仲裁庭共三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2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7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22.6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22.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22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07.0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1.4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22.6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9.7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2.9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5.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78万元,比2020年增加22.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7万元,比2020年增加9.74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调标、因个人待遇调增后社会保险缴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2.91万元,比2020年增加12.91万元,主要原因是劳动人事仲裁办案经费有所增长以及结转了进城务工农民综合服务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而涉及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的办理及审理工作;继续为农民工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权益维护、开展普及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及关爱服务等。

        重庆市永川区劳动人事仲裁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0.4万元,比2020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0年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7.93万元,比上年增加0.3万元,基本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2.91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纳入向社会公开范围的部门必须填写!)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任婧,联系方式:023-4956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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