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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2-00101 发文字号: 永农委发〔2022〕17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2-10-14 发布日期: 2022-10-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永农委发〔2022172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

        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78号)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部分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21号)文件要求,我区拟实施2022年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建立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和尾水治理监测。现结合我区实际,将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目标

        建立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1个,面积大于100亩;建立尾水治理监测,每年监测至少2次,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二、申报主体

        辖区内有集中连片的100亩及以上池塘养殖面积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大户等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一)建设内容: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及提质增效等,面积为养殖池塘面积的4%以上(高位池根据实际需要建设),因地制宜选择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多级人工湿地、池塘底排污生态化改造、池塘鱼菜共生、生态沟渠、多级沉淀池、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等处理模式;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工作,每年监测至少2次,监测点包括进水口、池塘内、排水口、各尾水处理单元等,监测指标包括悬浮物、p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共5个。

        (二)项目数量及补助标准:全区集中建设养殖尾水治理示范和尾水治理监测,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四、程序

        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自下而上、先建后补原则。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按照申报、评审、公示、上报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实施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一)申报。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并报送镇街,由镇街初步审核后报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二)评审。区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出符合要求的项目。

        (三)公示。拟扶持项目确定后,将相关情况在永川区政府网上进行五个工作日时间公示,接受监督。

        (四)上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五、项目完成时限

        项目要求在20232月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六、材料报送

        (一)材料内容。凡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需向镇街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三份(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土地(林地)流转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二)报送方式

        各镇街初审汇总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并于20221023日前,报送区畜牧渔业中心,同时报送实施方案电子件。

        联系人:陈菊,联系方式:023-4986385615023337188);邮箱:766232613@qq.com;地址:永川区枣园路69号。

        附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210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 长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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