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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71W/2022-00060 发文字号: 永农委发〔2022〕8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农业农村委 成文日期: 2022-05-31 发布日期: 2022-05-31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永农委发〔202289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1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通知

          

        各镇街农服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永川区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正常的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近一年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无税务不良记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条件

        (一)  补贴范围。

        1.贴息期限:202111日至12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2.贴息内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用途必须是市内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农产品加工园区贷款用途必须用于园区新建道路、用水、用电、排水、热力、电信、燃气、土地平整、智慧园区等基础设施。

        (二)贴息标准。

        1.贴息比例:对20211-12 月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50%(以20211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为准)。

        2.贴息额度

        1)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支付利息需达到3万元及以上,贴息金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支付利息需达到5万元及以上,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获评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及市级龙头企业的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如因财政安排的贴息补助资金不足时,按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总计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2)农产品加工园区:当年支付利息需达到50万元及以上,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获评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的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提供永川区2022年农业发展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二)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等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鲜章);

        (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信用重庆的征信报告证明。(区发展改革委盖章

        申报审批程序

        (一)镇街或园区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情况进行初审。

        (二)为防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等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到各申报主体。

        (三)对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

        报送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69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505办公室)。电子件(扫描全部申报材料在1个文档内)发送至邮箱:ycnwgfk@163.com联系人:刘志兰,联系电话:023-49850680。逾期不予受理。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53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永川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性质


        生产规模


        贷款金额(万元)


        申请贴息金额(万元)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真实性承诺

        例:XX 企业(园区)郑重承诺,此次申报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本企业(园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企业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镇街(园区)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公章)

        区农业农村委

        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附件2

        永川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情况审核表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2022      单位:万元

        项目

        承贷银行简称

        开户行账号

        贷款金额

          

        贷款起止日期

          

        已付利息合计

        贷款用途

        企业填报栏







        2021年度贷款利息支付日期

        2021年度贷款已付利息金额(每月支付金额)

        银行审核意见(盖章):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报人:  联系方式:

          

        说明:1.此表由申请企业填写(一笔贷款填写一张),送所在地贷款银行审核和盖章;  

        2.企业2021年度贷款支付利息,应以贷款银行利息结算清单数据为准,并按支付日期逐笔填写,附支付利息凭证;

        3.贷款起息日期以银行实际放款到账日期为准,贷款截止日期以企业本金还款凭证日期为准;

          

          

          

          

          

          

        附件3

          永川区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2021年

        贷款金额

        贷款用途

        贷款起止日期

        承贷银行简称

        2021年

        已支付利息

        备注

        1










        2










        3










        4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审核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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