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6863/2021-00202 | 发文字号: | 永民发〔2021〕6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永民发〔2021〕63号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设施运营管理扶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扶持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重庆市永川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
管理扶持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发挥长效功能,满足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重庆市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办公室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14号)和《重庆市永川区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0〕1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指经所属镇(街道)和区民政局审批确定并实行社会化运营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老点。
(一)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是指以区域链块为服务单元,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居家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的区域性综合体。
(二)社区养老服务站:是指原则上以社区为基本服务单元,以承担政府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为主,以市场化服务为补充,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健康档案、数据采集、信息资讯、评估评价以及居家老人日常照护等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三)村级互助养老点:是指以村为基本服务单元,坚持“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因地制宜、自助管理、互助服务”的原则,以基层老年协会和老年社工组织为服务队伍,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探访、居家上门、生活照料等养老关爱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坚持规划布局便捷化、设施设备适老化、养老服务个性化,让老年人感受到“养老就在身边”的便捷、优质、周到的养老服务,实现“新时代、新养老、新生活”的美好愿望。
(二)公平公正原则。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清单,健全适度普惠制度,能够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基础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产品多样化,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社会化养老服务。
(三)社会运作原则。推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政策扶持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或者社会企业等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确保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健康可持续运行。
(四)安全营运原则。以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底线,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运营安全为重点,以构建管理体系和责任机制为基础,在安全中促发展,在发展中保安全。
三、运营管理
在城区,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由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整合运营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或根据辐射范围,托管运营周边社区养老服务站;在农村,采取“中心带点”运营模式,由镇级养老服务中心输送服务到农村互助养老点、上门服务进家庭,增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能力。
四、政策扶持
(一)运营补助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主要以运营效能为依据,评估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方可按考核等次获得相应补助。
1.补助标准:按照服务中心、服务站分类给予补助。其中:给予街道养老服务中心8万元/年/个、镇级养老服务中心5万元/年/个、社区养老服务站1万元—5万元/年/个〔辖区户籍老年人口2000人(含)以上的5万元/年/个、1000人(含)—2000人的3万元/年/个、500人(含)—1000人的2万元/年/个、500人以下的1万元/年/个〕的运营补贴。上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的期限不超过5年。
2.补助方式:运营补贴按年发放,每年年底前经第三方评估机构按《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规范》(DB50/T76-201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服务标准和《重庆市永川区关于印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清单的通知》(永民发〔2020〕40号)规定进行评估合格及以上的给予全额运营补贴,评估为不合格的不予运营补贴。申报、拨付按照镇(街道)初审、第三方机构评估、区民政局审定的程序进行,由区财政局拨付到相关镇(街道),由镇(街道)直接拨付到养老运营机构。
(二)政府购买服务
1.服务对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
2.服务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紧急救援、定位服务、主动关爱、生活信息咨询、心理慰藉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居家助老服务。
3.服务资金:按不超过50万元/年的标准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4.考评办法:根据实际购买的服务内容、名录及责权约定,综合第三方机构评估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区民政局审定。
(三)其他扶持政策
对利用辖区内国有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可低偿或无偿使用;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居家上门服务企业(组织)免征增值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水电气费用按照居民价执行、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物业管理费和房产税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可同等享受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鼓励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投资入股、小额贷款、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落实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制度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有效防范养老服务风险。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五、监督管理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和审核、验收等工作,并实施监督和检查。区财政局负责通过统筹福彩公益金等民政资金的方式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资金。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服务中心(站)、村级互助养老点的选址布局、建设规划、评估申报、实施监督及日常运营监督和检查等。建设、运营主体(单位)负责建设实施、日常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养老服务功能和用途,社会力量自建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须与所在镇(街道)签订五年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协议,并严格执行协议相关规定;对运营效果较差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区民政局和所在镇(街道)负责督促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并收回相应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