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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863/2021-00064 发文字号: 民政发〔2016〕7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6-01-21 发布日期: 2016-01-28
        标题: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主题分类: 社会救助 有效性:

        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永川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重庆市永川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市永川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121日          

        永川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川府发〔201441号),切实规范全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根据《重庆市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是在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利用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综合服务窗口,并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立足实际、整合资源,归口办理、落实责任,健全机制、规范运行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由政府主导,区民政局牵头,区教委、区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配合,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社会救助工作。

        (一)区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二)区教委。负责教育救助工作

        (三)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城镇家庭住房救助工作

        (四)区城乡建委。负责农村家庭住房救助工作。

        (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就业救助工作

        (六)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第三章 窗口设置

        第五条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主要负责为社会救助诉求人提供诉求受理、政策咨询、救助指引、救助转办,以及协调处理救急难事项等工作。

        第六条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设置实行“四个统一”。

        (一)统一服务平台。窗口应在醒目位置统一设置“社会救助”标识,统一摆放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社会救助宣传资料,统一公开救助政策、办理流程、工作职责和监督电话。

        (二)统一工作岗位。窗口原则上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实行AB岗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在岗;专职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类社会救助政策,实行挂牌上岗;镇(街道)要制定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确保行为规范。

        (三)统一工作流程。窗口应公开受理申请社会救助项目,按照诉求受理、分办转办限时办理结果反馈的“四步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并建立同步更新的电子登记台账。

        (四)统一资料表册。窗口应统一使用规范的社会救助诉求登记表、社会救助申请审批表、社会救助申请分办单、社会救助分办结果反馈单等工作表册。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诉求受理

        社会救助诉求人向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反映救助诉求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根据诉求内容进行初步的审查,并为其提供救助政策的指引,介绍相关救助政策及申请材料,同时填写《永川区社会救助诉求(申请)受理转办登记单》。经初步审查后符合申请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指导其填写相应救助申请,并按相关救助政策规定收取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有缺失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需材料。

        经初步审查认为诉求事项明显不符合社会救助申请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向其作出政策解释说明。

        第八条分办转办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社会救助诉求(申请)后,应2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报镇(街道)分管领导批转镇(街道)相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办理。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及时予以接收办理,不得推诿。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分办的社会救助诉求(申请)有分歧申请退单的,应提出退单理由,由镇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街道办事处)裁决。

        第九条限时办理

        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接到社会救助诉求(申请)后,应按照所申请的救助政策规定工作时限,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公示公开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遭遇困难情形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办理意见。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程序报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向诉求(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对镇(街道)经办机构上报的社会救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所申请的救助政策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及时给予救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相关社会救助制度对审核审批程序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涉及2(含)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救助项目,由最终审批部门牵头承办,其他相关部门先按职责规定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转最终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对政策上未明确管理部门或需要采取多项救助措施解决对象困难的,由镇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街道办事处)或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牵头研究确定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按相关规定按时办结。

        第十条结果反馈

        社会救助诉求(申请)办理结束后,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在办理(审批)完成2个工作日内通过永川区社会救助诉求(申请)受理转办登记单》,将办理结果反馈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要视情况对办理过程进行跟踪,掌握办理进展情况,接受诉求(申请)人咨询,反馈办理结果。

        第五章 特殊情形

        第十一条社会救助诉求(申请)不通过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直接镇(街道)相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救助诉求(申请)的按相关社会救助现行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救助事项,镇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先行救助;紧急情况解除之后,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第六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镇365网站是正规平台吗_365bet足球网_bt365博彩(街道办事处)应安排业务能力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并加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要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配齐必要的办公设施,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十四条区民政局要会同区教委、区建委、区国土房产管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解决机制运转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对责任不落实、办理不及时、工作推诿塞责的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由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给予通报并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各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建委、区国土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2016221日起施行。

        附件:1.永川区社会救助诉求受理登记表

        2.永川区社会救助诉求(申请)受理转办登记单

        附件1

        ×××镇(街道)社会救助诉求受理登记表

        编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主要诉求

        联系方式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办理结果







































































        附件2

        永川区社会救助诉求(申请)受理转办登记单

        编号:

        受理时间:

        诉求(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居住地:

        联系电话:

        诉求方式:来电□ 来人□ 来信□ 其他□

        重要程度:普通诉求□ 重复诉求□ 急难诉求□ 特急□

        诉求内容:

        诉求分类:

        1.城乡低保□2.特困供养□3.受灾人员救助□4.医疗救助□

        5.教育救助□6.住房救助□7.就业救助□8.临时救助□9.其他□

        拟办意见:

        领导批示:

        社会救助诉求(申请)转办情况

        (镇街社会救助职能部门):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于     年  月   日收到        关于                           的救助诉求,按照《重庆市永川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细则》和领导的批示精神,现将救助申请及相关资料交你部门办理,并请在办理完毕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我窗口。

        窗口转办人:               接收人:                                      年   月   日

        社会救助诉求(申请)办理情况

        已经通过申请审批:

        退单:□

        退单理由:

        未通过申请审批:(填写未通过原因)

        其他办理结果:

        办理单位经办人:(公章)窗口接收人:

        注:1.请于收件之日起,按规定的时限回复办理情况,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2.此表一式两份,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和办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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