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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863/2022-00007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2-15 发布日期: 2022-02-1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救助站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救助站

        2022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重庆市永川区救助站主要职责

        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服务;主动劝导救助服务;救助困境未成年人;为托管老年人、孤残儿童和弃婴提供住养、生活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

        2.重庆市永川区社会福利中心主要职责

        社会福利信息服务、理论研究、政策咨询服务;社会福利信息化建设服务;社会福利宣传服务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救助站为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加挂重庆市永川区社会福利中心牌子。核定参公事业编制9名,实有人数9人,现有退休人员共12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107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7.5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76.3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631.4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55.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276.3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7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69.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4.8万元、其他支出预算276.35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631.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1.7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99.67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97.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7.52万元,比2021年增加63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58万元,比2021年增加31.7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1人,工资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新购置公务车12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救助站9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12名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540.93万元,比2021年增加323.32万元,主要原因是永川区失能残疾集中供养中心由救助站接管,增加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运营补助经费;永川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单独成立,增加儿童集中供养专项经费。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76.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76.35万元,比2021年增加276.35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多,主要用于彩票公益安排项目支出增加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31.2万元,比2021年增加2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5.7万元,比2021年增加1.7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失能残疾人集中供养中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0万元,与2021年持;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比2021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53.27万元,比上年增加3.9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8月新公招1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1.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40.9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彭晓蓉 联系方式:023-4930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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