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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6863/2021-0002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2-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主题分类: 财政 有效性: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及其他专项救助事务性工作;承担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统计、分析和信息资源的利用和开发等;有关业务培训;其他相关服务等。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为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编制14名(其中行政事业编13人,工勤事业编1人),实有人员14名;退休人员2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27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196.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2.9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0年增加4205.49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4210.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减少4.6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279.8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6160.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4.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1.62万元,其他支出33.06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49.90元。支出预算较2020年增加4205.4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4191.48万元。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96.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96.88万元,比2020年增加421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75万元,比2020年增加14.00万元,主要原因增资等,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低保中心14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2名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964.09万元,比2020年增加4191.4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特困照料护理补贴等项目经费今年纳入低保中心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城乡低保救助、临时救助、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特困照料护理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重点工作。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2.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2.96万元,比2020年减少4.64万元,主要原因是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和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护理、残疾人事业。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1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8.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8.00万元;主要用于“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救助试点会议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2.95万元,比上年增加0.39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协同救助印刷宣传费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881.1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联系人:蒋世明        联系方式:023-4947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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