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监察工作。
(3)负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标准。负责退役士兵(士官)、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拟订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政策、措施;参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监管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5)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社会捐助等工作。
(6)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基层政权建设的相关工作,指导村(居)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区城乡社区建设和村(居)务公开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镇街行政区划调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主管地名工作,贯彻执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工作。
(8)负责特困人员的供养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社会福利事业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和审批;承担区老龄日常管理工作。
(9)指导全区慈善捐赠及慈善救助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做好全区福利彩票销售、服务和公益金的管理使用。
(10)负责落实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倡导和推行婚俗和殡葬改革。
(11)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工作,落实社会工作发展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12)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永川委发﹝2019﹞1号)要求,将老龄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救灾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应急管理局;将医疗救助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医疗保障局。目前,正按要求,做好机构职能调整,并将机构改革任务及时落实。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内设六个科室,即:办公室(群众工作科)、财务审计科、民间组织和社会事务科、优抚安置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下属五个独立核算的参公事业单位,即: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区婚姻收养登记处、区救助管理站、区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区殡葬管理所。永川区编委核定行政编制14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局属参公事业编制52人,现实有在职人员6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3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参公事业编制人员48 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48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384.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84.62万元,比2018年增加13309.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1.07万元,比2018年增加106.5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和离退休健康休养调标、增加机关津补贴和因个人待遇调增后个人社保缴费增加等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7023.55万元,比2018年增加1305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民政统发资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偿、第十一届村居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优抚安置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费等,主要用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复员干部解困补助、受助人员专项救助、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特殊困难人员火化费减免、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运行、地名成果转化、双拥活动慰问、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和纳入民政统发的各类民政对象定期生活补助等项目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万元,比2018年减少127.7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福彩基金项目城乡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特困供养人员安装视频监控、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项目已完工,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市场宣传、营销及站点建设、管理和慰问等相关工作。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75.6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接待费48.1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5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2.78万元,比上年增加7.09万元,主要原因为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59.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9.4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7023.5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徐开菊,电话:023-49655101
区民政局2019年预算公开表